各县区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6〕18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在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面有了新变化和新要求,现就做好资助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具有我市城乡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二、资助标准
四、资助流程
按照政府文件规定,从2017年起,需资助的参保人员在参保时要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成功后再到相关部门申领财政补助资金。因此,需要各县区残联、人社局和财政局密切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2017年 2月10日前,各县区残联要将截止2016年12月底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花名册提供给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信息比对;
2、2017年2月 20日前,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信息比对结果反馈给同级残联,反馈内容为已参保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名单。两部门要对已参保应资助对象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再核实,保证资助对象真实、准确;同时,两部门要充分协调配合,对未参保缴费的应资助对象,进行集中催缴,确保应参尽参,避免因人员遗漏所带来的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方面的问题。
3、2017年3月20日前,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同级残联出具最终确定的应资助参保人员花名册和相关收费票据。县区残联向县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并及时通过救助人员的个人银行卡发放参保费用补助。
4、各县区财政局要根据本级残联资金申请情况,做好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管工作。
5、各县区残联、人社、财政部门要做好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避免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重复报销。
五、相关要求
1、2017年是实施参保人员先行全额缴费,缴费成功后再申领财政补助资金的第一年,残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2、今后在资助政策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不再另行下文,县区残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局要按照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继续共同做好该项工作。
3、从下一年度开始,县区残联以2016年度重度残疾人花名册为基础,向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下一年度新增和减少人员名单。
附件:县(区)重度残疾人花名册
(此页无正文)
张家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口市财政局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