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残联、财政局,市各康复定点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工作,帮助贫困残疾儿童(聋儿、智障、自闭症、脑瘫等)掌握生活自理、学习及社会交往的能力,我市对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中低收入家庭成员;
(二)诊断明确(有医疗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证明),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
(三)未享受国家、省“抢救性康复”项目的残疾儿童,年龄在0—6岁、7—12岁有康复需求并在市残联、卫生、教育部门认定的市级专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和多重残疾儿童。其中,孤独症、智力残疾儿童年龄扩大至13—17岁(含17周岁)。
二、报送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交康复救助申请,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张家口市居民户籍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低保或贫困证明、市康复工作办公室认定的有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及复印件、残疾儿童少年或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二)张家口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申请审批表。
三、救助标准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执行周期为一年(除去2个月假期),康复救助计划当年有效,跨年度的须经审批后列入下一年计划。
1、0—6岁残疾儿童
(一)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每人每年1.2万元;
(二)肢体残疾儿童(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每人每年1.2万元;
(三)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每人每年1.2万元;
(四)智力残疾儿童(唐氏综合症)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每人每年1.2万元;
(五)其他残疾儿童〔苯丙酮尿症(喝特殊奶粉)、甲状腺功能低下〕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每人每年1.2万元;
(六)若定点康复机构收取训练费低于救助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予以补贴;
(七)自费实施电子耳蜗手术的每人一次性补贴手术费3万元;
(八)已实施电子耳蜗手术,并需再次升级的每人一次性补贴3万元。
2、7—12岁残疾儿童
(一)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贴600元,每人每年0.6万元;
(二)肢体残疾儿童(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贴600元,每人每年0.6万元;
(三)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贴600元,每人每年0.6万元;
(四)智力残疾儿童(唐氏综合症)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贴600元,每人每年0.6万元;
(五)其他残疾儿童〔苯丙酮尿症(喝特殊奶粉)、甲状腺功能低下〕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贴600元,每人每年0.6万元;
(六)若定点康复机构收取训练费低于救助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予以补贴;
(七)自费实施电子耳蜗手术的每人一次性补贴手术费3万元,年龄可放宽至17周岁;
(八)已实施电子耳蜗手术,并需再次升级的每人一次性补贴3万元,年龄可放宽至17周岁。
3、13—17岁少年残疾人(仅限于孤独症及智力残疾少年)
(一)智力残疾儿童(唐氏综合症)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每人每年0.3万元;
(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每人每年0.3万元;
(三)其他残疾儿童〔苯丙酮尿症(喝特殊奶粉)、甲状腺功能低下〕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每人每年0.3万元;
(四)若机构收取训练费低于救助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予以补贴。
4、在本市外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残疾儿童(0—7岁),凭康复机构出具收费收据,填写救助审批表,每年一次性补贴康复训练费0.3万元。
四、经费使用
(一)0—6岁残疾儿童救助,参照国家、省同类救助项目补贴标准制定。
(二)7—12岁、13—17岁残疾儿童及青少年康复救助,只用于康复训练补贴,无比例分配。
五、救助办法
(一)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由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县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区残联初审后向市残联申报,经市残联审核后,到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康复需求评估。
(二)经评估确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潜力的残疾儿童由市残联转介到市级专业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三)各项康复训练救助补助不得重复享受,若国家、省级救助项目资金标准调整,本办法所列项目救助资金标准也相应调整。
(四)严格使用资金范围,不得虚报、瞒报,建立专项救助资金台账。
(五)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部分)由残疾儿童家长先行垫付,年终由残联将资金拨付康复机构;康复机构在资金到位后一周内召集家长集中领取项目补助训练费。
(六)上年未使用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中途退出本市定点康复机构的,剩余救助资金转给其他同类残疾儿童少年使用。
(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金的申报,每年12月份办理1次。
(八)定点康复机构要为收训的残疾儿童建立完整的康复服务档案(一人一档),内容包括康复计划、康复记录、康复小结以及康复前期、中期、后期的评估。建立随访记录,适时对前期训练效果进行评定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训练计划,对其进行后续训练,实现个性化康复服务。
(九)为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环境,各有关机构应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加大康复设施设备经费的投入,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开智”、“启聪”、脑瘫等抢救性康复训练环境,逐步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长效机制,实现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良性循环。
(十)本办法执行前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不需再作评估,可凭残疾人证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申请。
(十一)市残联负责建立救助对象、补助经费使用等档案,开展康复救助经费使用情况自查和评价工作,并将经费使用情况定期报送市财政局。
(十二)市财政局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做好对康复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定期开展跟踪检查和绩效考评。
附表:1、贫困残疾儿童(聋儿语训)抢救性康复项目申请审批表
2、贫困残疾儿童(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申请审批表
3、贫困残疾儿童(智力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申请审批表
4、贫困残疾儿童(孤独症)抢救性康复项目申请审批表
5、贫困残疾儿童(电子耳蜗手术、耳蜗升级)补贴)抢救性康复项目申请审批表
张家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张家口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16日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附表4:
附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