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张家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无障碍阅读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政策文件 > 文章详情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奖励补贴 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3-07-27 16:01:54 【 字体:

张家口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奖励补贴办法(试行)

 

为推动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人提供或预留合适的工作岗位,帮助更多的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扶持就业、鼓励创业”的原则,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残疾人素质,拓宽就业渠道,切实解决残疾人创业、就业难问题,增加残疾人收入,改善残疾人生产条件,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适用范围

(一)本市辖区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二)本市辖区内达到市级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残疾人扶贫基地

(三)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三、扶助项目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安排高等院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项目

1、补贴对象:安排全日制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残疾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残疾毕业生依法享有与其他职工平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2、补贴标准:根据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毕业生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扶助补贴,安排一名残疾毕业生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减免应代扣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凡用人单位与高校残疾毕业生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安置1人,每年奖励用人单位1万元,连续奖励3年;签订10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年奖励用人单位1.2万元,连续奖励5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安排残疾毕业生的培训、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等支出。

3、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在申请填报《张家口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和《用人单位申领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残疾职工花名册》时,须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证》,与安排残疾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工资领取表及残疾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项目

1、补贴对象:超比例安排残疾人,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残疾职工工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用人单位。

2、补贴标准:对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1.5%比例的用人单位,当年每超额安置一人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10人以上且残疾职工达到25%比例的用人单位(福利企业),每超一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1000元奖励;并对当年新安置的残疾人每人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2000元;新兴办福利企业(有关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给予一次性开办费1万元。

3、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在申请填报《张家口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和《用人单位申领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残疾职工花名册》时,须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注册证》副本(福利企业另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本人身份证、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工资领取单及残疾职工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项目

1、补贴对象:

(1)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营运6个月以上,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维修、加工业的残疾人;

(2)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盲人从业资格证》从事医疗机构、盲人按摩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从事工商业、服务业、维修、加工业、医疗机构等,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三人以上残疾人组织起来经营较大项目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元;对持有从业资格证的盲人当年开业从事按摩个体经营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元,对带动安置其他盲人从业的,每安置一人给予一次性奖补5000元。对高校残疾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按其规模大小,一次性给予2至3万元创业资金补贴;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残疾毕业生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到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享受50万元以内额度的贴息,年贴息标准为7%。

3、申报材料: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申请填报《张家口市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须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资料;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维修、加工的残疾人另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从事工业项目的还须提供必要的经营场地和设施证明材料及实物图片;三人以上残疾人组织起来经营较大项目的,另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合伙经营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经营收入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医疗、药店的残疾人另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残疾人扶贫基地补贴项目

1、补贴对象:在市辖区域内以种植、养殖、服务、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经济实体或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直接安置残疾人不低于10人,同时年辐射带动不低于5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达到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标准的。

2、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基地5万元的补贴;同时,对当年每新增安置一人给予基地一次性补贴3000元。

3、申报材料:残疾人扶贫基地需填写《市级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申报表》,由县区残联初审合格后上报市残联审批。

(五)庇护性工场岗位补贴项目

1、补贴对象:以安排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肢体重度残疾人为主的,规模在10人以上(含10人),与残疾人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残疾人工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庇护性工场。

2、补贴标准: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补贴用于购置方便残疾人生产的工具、设备和改善残疾人生产环境。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给予工资和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根据工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和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工资标准的提高,适当增加补贴资金额度。

3、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在申请填报《张家口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和《用人单位申领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残疾职工花名册》时,须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庇护性工场与残疾职工或合法监护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及残疾人与合法监护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工资领取单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补贴用人单位、残疾人扶贫基地或残疾人向所在县区残联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报补贴申请表册,并按要求附相关的材料。

(二)县区残联、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其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经市残联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门备案,统一拨付扶助资金。

五、资金管理

(一)本《办法》所需扶助资金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二)残疾人就业扶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

(三)在实施本《办法》期间,市残联、市财政局将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对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

(四)对弄虚作假骗领补贴资金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残联负责对属地残疾人就业扶助的管理工作,负责就业残疾人的调查摸底,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扶助档案,承担组织实施、管理、协调的职能,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受扶助残疾人名单和发放扶助经费等工作。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适合当地的扶助政策。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市残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张家口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2、《张家口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资金汇总审批表》

3、《张家口市用人单位申领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残疾职工花名册》

4、《张家口市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

5、《张家口市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资金汇总审批表》

6、《张家口市残疾人扶贫基地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

7、《张家口市残疾人扶贫基地补贴资金汇总申批表》

附件: 张家口市促进残疾人就业扶助办法-2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