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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意见

发表时间: 2022-05-05 15:33:49 【 字体:

张家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张家口市财政局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口市乡村振兴局

 

 

 

张残联字〔2022〕16

 

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稳岗就业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省、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要求,持续加大我市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计划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广、安置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逐步形成产业布局合理、就业形式多样、辐射带动全域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格局。现就加强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建设标准

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规范化建设,不断扩大基地规模,提高安置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自2022年起,对我市残疾人就业基地、残疾人扶贫基地进行规范整合,统一更名为“张家口市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

(一)各县区残联要围绕县区域特色产业,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协调相关部门,筹集专项资金,依托社会资源,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商贸流通等。采取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爱心企业、组织机构参与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建设。

(二)到2024年底,各县区至少打造1个适合当地产业特色,集就业培训、辐射带动为一体的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已有残疾人就业基地、扶贫基地的县区按照《意见》要求在年内完善基地规范化建设。

1.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是指以工农业生产、种养殖加工、商贸流通等经济组织及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具有稳定安置残疾人就业和辐射带动区域残疾人防返贫致贫作用,对残疾人提供岗位技术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的综合性经济运营实体。

2.各县区残联要与承办基地的企业或经营实体签订扶持安置残疾人协议,指导基地开展适合残疾人生产的相关产业;要利用专项扶持资金、帮扶政策引导基地安置、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开展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3.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的生产加工项目应具备直接安置残疾人就业和辐射带动区域残疾人就业能力。安置的残疾人人均月收入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对于安排残疾人季节性用工的,年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就业示范基地通过银行卡按月足额发放工资。

二、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评估审核

(一)申报审核流程

1.基地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张家口市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提供具有我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2.县区评估。各县区残联委托专业机构组成基地评估小组,作为第三方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评估,填写《张家口市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评估表》(附件2),评估符合要求的出具《评估报告》,报送市残联审核。

3.市级审核。市残联对各县区的申报单位材料及评估报告进行审核。

4.网上公示。市残联审核后将评估结果在市残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张家口市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牌匾,颁发“张家口市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荣誉证书。

(二)各县区负责对属地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生产和残疾人在岗情况进行监督。不定期对基地综合效益、残疾人在岗情况、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在检查或评估过程中,发现基地存在以下问题的应予以限期整改,如按期仍不能达标的基地,报请市残联予以摘牌,取消“张家口市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资格。

1.安置就业的残疾人不能正常参与生产劳动,且工资收入、劳动保护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2.对残疾人生产劳动帮扶、技能培训、帮扶措施不力,不能很好地履行就业帮扶协议,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的。

3.违反就业帮扶政策,不能如实准确记录和反映安置残疾人在岗就业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4.其他侵害残疾人权益的情况。

三、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扶持措施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残疾人就业培训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推动各项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落地;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充分利用就业大数据平台,掌握全市残疾人就业动态,及时发布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就业信息,在实施的“春风行动”“就业促进工程”中优先保障残疾人培训就业;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在统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重点加强对残疾人监测和帮扶,在产业项目、政策扶持、公益岗位等方面优先保障残疾人及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各级残联要积极主动协同有关部门争取政府的支持,瞄准当地产业特色和乡村振兴战略,与优势民营企业、产业园区合作,拓宽经营渠道,提升就业示范基地市场竞争能力,打造区域特色品牌。

(二)对评估审核合格且安置残疾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每人每年给予4000元奖励补贴;安置残疾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每人每年给予4500元奖励补贴;安置残疾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奖励补贴;安置残疾人数达到60人及以上,每人每年给予5500元奖励补贴;安置残疾人数达到80人及以上,每人每年给予6000元奖励补贴。对于季节性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照发放工资月数占年度比例,累计并向下取整为安置残疾人数。

(三)奖励补贴资金由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建设和运行、扩大生产规模,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康复辅具设施配置,职工技能技术培训,社会保险补贴,救济补助等。

四、就业示范基地和辅助性就业机构政策衔接

(一)申报单位视安置残疾人情况可申报市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或市级辅助性就业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1.达到市级辅助性就业机构标准,可享受辅助性就业补贴,已享受补贴的残疾人不重复计入就业示范基地人数。

2.未达到市级辅助性就业机构标准,安置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可计入就业示范基地人数。

(二)为保持原有残疾人扶贫基地、就业基地扶持政策和残疾人稳岗就业的连续性,每年9月为评估审核期,对申报单位从上年9月1日起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度审核评估。

(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根据稳定安置残疾人总数分为一星级至五星级5个标准,分别授予荣誉称号。一星级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10人及以上,二星级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20人及以上,三星级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40人及以上,四星级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60人及以上,五星级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80人及以上。

各县区可参照《意见》要求,制定符合本县区实际的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奖补办法,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机构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

张家口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市、县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的通知》(张残联字〔2015〕23号)和张家口市残联《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残联字〔2016〕3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张家口市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2.张家口市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评估表

 

 

 

张家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张家口市财政局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口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5


附件: 附件1.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