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实施贫困精神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的通知》(张残联字〔2017〕40号)及《张家口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机构标准及评审认定办法(试行)》(张残联字〔2018〕31号),7月24日至25日,张家口市残联、市卫健委对申请承接我市精神残疾人救助项目的5家精神病院进行了评审。市评审组通过查验法人证书、行业许可登记证,服务场地、设施设备、相关人员名册及资质,工作制度,服务效果等,5家申报新增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项目机构均已通过评审,现公示如下:
张家口市同爱精神病医院
张家口市普济精神病医院
宣化区夕福苑精神病医院
蔚县精神病医院
阳原县精神病医院
公示期为7月28日至8月3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市残联康复部提交书面意见。(联系人:常立杰,联系电话:0313-7157087)
张家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