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阳原县把残疾人居家托养作为“双创双服”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头号工程,突出强化“343”工作举措,切实抓牢做实摸底问需、机构确定、定量定费、费用结算、措施保障等环节,取得了良好实效。截止目前,全县56名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已接受2个轮次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一、抓牢“三定”要素,强化残疾人居家托养的基础。残疾人居家托养涉及残联、受托残疾人、托养机构三方联动,因此阳原县残联坚持把确定托养对象、托养机构、托养内容作为推进残疾人居家托养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一定“托养谁”。以“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为主抓手,紧紧围绕全县就业年龄段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三类残疾人,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摸排居家托养需求,做到尽力摸全摸准托养对象。并在此基础上,强化动态管理,切实关注托养前和托养中的需求变化,及时根据残疾人意愿做出相应调整。二定“谁托养”。鉴于未达到政府招采定额标准,在确定由谁来托养上,按照资质审核、比对服务、集体议决、签订协议等程序,对有实施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意向的“洁雅清洁”“好帮手月嫂”等4家托养服务机构,围绕从业资质、服务产品与价格、硬件配套、人员配置及社会声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确定由优势比较突出的“好帮手月嫂”实施2021年度残疾人居家托养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等。三定“托养啥”。制定《阳原县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清单》,列出居家托养服务“总菜单”,涉及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关怀服务、医疗服务、康复服务、技能指导6个大类32个服务项目,逐项参考周边县区与本县现行行情定出单价,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可以根据需求点单,做到残疾人有什么需求,托养机构就提供什么服务,贴心到家、服务到位。
二、搭建“四明确”框架,规范残疾人居家托养的运行。标准和规矩,是执行的重要前提。残疾人居家托养参与的人多、涉及的事多、运行的环节多,离开严格的标准与规矩,效率效果均不能保证。因此,阳原县残联把定标准、立规矩作为规范运行残疾人居家托养的关键来抓。一是明确托养标准。严格依据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确定2021年度残疾人居家托养的资金总规模为16.8万元,标准为人均3000元,严格做到不“缩水”、不“突破”。二是明确托养周期。本着强化工作有机衔接的原则,2021年度托养服务从2020年度托养工作结束开始,周期为12个月,严丝合缝地确定年度托养服务的启动与终止时间,无故逾期,按违约对待。三是明确托养次数。采取以服务周期核量与以费用标准核量相结合的办法,以协议确定的形式,明确2021年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次数为每人10次,要求每次居家托养服务的时间间隔应大体均衡,不得“密集”服务和“稀疏”服务。四是明确托养结算。为规避结算次数多、重复工作多等问题,与实施托养服务的机构议定,将托养服务年度合理分成4期,每3个月为一期,每期期末结算费用。为精准结算费用,制作了《政府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卡(三联单)》,县残联、托养机构和残疾人各一联,“三联单”详细载明残疾人姓名、开展托养的项目和残疾人(或监护人)确认服务的签字等信息,托养机构凭“三联单”与残联结算费用。
三、严格“三化”机制,强化残疾人居家托养的保障。为推动托养工作落地见效,阳原县残联严格落实各项配套手段与措施,确保残疾人居家托养持续向前向好。一是入户访视制度化。把居家托养的残疾人纳入县乡两级残联与村居残协落实访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入户访视2—4次,并与托养残疾人建立微信、电话等联系,以便准确掌握居家托养存在的不足,及时疏理归纳并向托养机构提出改进建议,切实提升残疾人对居家托养服务的满意度,促进访视成果向托养效果不断转化。二是受理诉求热线化。为满足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县残联公布并畅通热线电话1部,专门用于受理残疾人的求助与投诉,尤其对居家托养“不满意”的工单,县残联第一时间转托养机构处置,要求认真研究残疾人反映的事项,并限期回复办理结果。三是监督检查常态化。由副理事长牵头,明确一名中层业务骨干具体负责,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托养机构实施服务的情况,常态化的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凡服务行为不规范、不到位的一律责令整改到位,凡整改不到位、甚至不整改的一律不予付费,确保残疾人能够享受到真正的居家托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