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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残疾人联合会张家口市财政局张家口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对考入中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资助政策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8-02-12 10:02:06 【 字体:

张残联字〔2013〕39号 

张家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对考入中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资助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对考入中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资助政策的通知》(冀残联字2012〕213号)要求,为帮助我市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

1、我市户籍考入全日制普通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院校(含特殊教育中专、大专、本科)和教育部规定的67所试点学校所属远程教育学院的贫困残疾学生和当年考入上述院校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2、当年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二)资助标准

1、考入大学本科的贫困残疾学生,省级一次性资助3000元,市级入学当年资助3000元,第二学年起由市级每学年资助2000元。

2、考入大学专科的贫困残疾学生,市级入学当年资助2000元,第二学年起市级每学年资助1500元。

3、应届考入大学本科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省级一次性资助3000元,市级一次性资助3000元,县级一次性资助2000元。

4、应届考入大学专科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市级一次性资助2000元,县级一次性资助1000元。

5、贫困残疾中专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中专生由县级一次性资助1000元。有条件的县区视当地情况可高于此资助标准。

6、当年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自学本科毕业证书的贫困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省级一次性资助3000元,市级一次性资助2000元;自学专科毕业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由市级一次性资助2000元。

二、资助对象条件和申请办法

(一)资助对象条件

1、学生本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学生本人或家长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残疾人家庭持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学生入学后遵守校纪校规,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奋发向上。

(二)申请办法

1、申请所需材料

1)当年录取为中专(职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生的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有个人申请书、院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高中毕业证、户口本、父亲或母亲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的原件、复印件。无低保经县区残联确认其家庭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可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残联出具三级家庭贫困证明。

2)自学考试者需持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审核资助程序

1)申请资助人携带申请材料向其户口所在的县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报《考入中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表1)或《考入中高等院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申请表》(表2),经县区残联认真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当地公示一周。

2)中专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由县级残联审定并资助,填写《河北省资助中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花名册》(表3)、《河北省资助中高等院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花名册》(4),报市残联备案。

3)大学专科以上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由县区残联审核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复印件及表1、表2、表3、表4的电子文档,报市残联核定。

4)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按照《资助申请表》即表1或表2、个人书面申请、录取通知书、本人或父母残疾人证、低保证或贫困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的顺序装订,于每年9月20日之前报市残联核定。

三、资助资金的筹措及发放

资助资金原则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付为主。同时,采取建立助学基金、社会捐款的形式,不断拓宽助学资金筹措渠道。

对当年考入中、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确定为资助对象后,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由市残联下拨至县区残联,县区残联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实施资助。各级残联要将资助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认真负责,加强管理

对考入中、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资助,是激励品学兼优的残疾人自强自立、顽强拼搏的励志工程,是提高残疾人素质、改善残疾人家庭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市委、市政府41号文件的具体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各县区残联、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规范申报程序,严格材料审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得到资助,对得到资助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要跟踪问效,鼓励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拨付,加强对助学金的管理,严格审批手续,加强监督检查。

教育部门要做好高考招录工作,详细了解掌握本地当年准备参加高考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情况,逐一建档立卡,做到底数清楚

五、做好宣传工作

做好扶残助学工作,是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改善残疾人家庭生活条件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我市残疾人平等融入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和关心;宣传我市对贫困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中专学生的资助工作;宣传受助学生克服自身和家庭困难,刻苦学习文化知识,顺利完成学业的典型事例。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宣传和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鼓励和发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捐助,形成全社会关爱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此通知从2013年8月起执行,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对考入中、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实施资助的意见》(张残联字〔2006〕46号)和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对考入高等院校贫困残疾人子女进行资助的实施意见》(张残联字〔2012〕6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表:1、考入中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

          2、考入中高等院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申请表

          3、河北省资助中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花名册

                     4、河北省资助中高等院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花名册

张家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张家口市财政局

张家口市教育局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