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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张家口市财政局张家口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市、县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8-02-12 09:39:42 【 字体:

各县区残联、财政局、扶贫办: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形势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不断加大对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培育和完善我市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扶贫基地安置辐射和带动残疾人就业脱贫作用,现就残疾人扶贫基地规范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标准和时限

       2017年底,各县区都要至少建立1个集培训安置、辐射带动为一体的综合性残疾人扶贫基地。已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的县区要尽快完善和规范残疾人扶贫基地经营、管理体制,确保安置、辐射带动残疾人效果充分体现。未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的县区,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协调相关部门,筹集专项资金,对接当地特色产业,筹建适合残疾人生产、加工的残疾人扶贫基地。

      1、残疾人扶贫基地是指在本县区范围内以种植、养殖、服务、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经济组织及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具有较强安置残疾人就业和辐射带动周边区域贫困残疾人的作用,对残疾人提供各种技能培训的综合性运营基地。

      2、市、县(区)残联要与承办基地的企业或实体签订扶持残疾人协议并明确基地管理体制。残联要指导基地开展适合残疾人生产的相关产业;要利用专项扶贫资金、康复扶贫贷款等帮扶政策、资金扶持基地发展;要引导基地安置、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就业,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3、残疾人扶贫基地的生产或加工项目应具备直接安置残疾人就业和辐射带动周边贫困残疾人能力。其中,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直接安置残疾人不低于7人,年辐射带动不低于30户残疾人家庭;县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应直接安置残疾人不低于4人,年辐射带动不低于15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4、残疾人扶贫基地直接安置就业残疾人的年收入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人均年收入水平,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对于季节性用工的每年工作时间不能少于9个月,按照政策规定参加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5、残疾人扶贫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必须与扶持户签订扶持协议书,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产、供、销等服务,制定优先、优惠收购等政策,基地要建立帮扶档案,做好培训安置、辐射带动等服务活动记录。

6、残疾人扶贫基地应有统一的管理机制,对基地运营计划、基地管理人员、基地培训安置、辐射带动计划等硬性指标和机制,要制作统一标示牌,上墙明示,并对其生产生活状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扶持到位。

      二、基地审核管理

      1、每年5月,各县区所属残疾人扶贫基地要认真填写《张家口市残疾人扶贫基地审批表》,由县区残联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市残联,市残联考核达标后,可认定为残疾人扶贫基地,并统一悬挂“张家口市  县(区)残疾人扶贫基地”牌匾,并颁发“张家口市残疾人扶贫基地认定证书” 。

      2、市残联每年对基地综合效益、残疾人安置、辐射带动、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

      3、在复评过程中,发现基地存在以下问题的应予以限期整改,如按期仍不能达标的基地将予以摘牌:

安置就业的残疾人不能正常参与生产劳动,且工资收入、劳动保护达不到规定的。

对残疾人生产劳动帮扶、技能培训帮扶、产销帮扶措施不力,不能很好地履行扶持残疾人协议责任的,造成残疾人经济利益损失较大的。

不能如实准确记录和反映安置带动残疾人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扶持资金的。

违反扶贫贷款政策,弄虚作假、骗取扶贫贴息贷款,不能按期还本付息。

      三、具体扶持措施

      1、各县区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扶贫部门的支持,加大资金投入,瞄准当地产业特色和扶贫政策,与优势企业、产业园区合作,拓宽经营渠道,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在区域内或跨区域创出品牌、抓出特色、带动更多贫困残疾人脱贫。

       2、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对审核验收合格的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给予5万元的奖励补贴资金;以后每2年审验一次,达到基地规范化标准的继续给予5万元的奖补资金,每超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再给予5000元的补贴,并优先享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康复扶贫贴息项目贷款。

       3、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扶贫基地无障碍改造、残疾职工岗前培训、养老保险补贴等。

       4、残疾人扶贫基地资金实行动态管理,市级资金与上级资金不重复奖励补贴。

各县区可参照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奖补意见,制定本县区残疾人扶贫基地奖补标准。

 

 

张家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张家口市财政局


 

张家口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张家口市残疾人扶贫基地审批表

基地名称

 

隶属关系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是否残疾

 

基地地址

 

投入资金

 

经营项目

 

年 效 益

 

职工总数

 

持证残疾职工数

 

辐射带动户数

 

扶贫基地

的规范化

建设达标

   

1.  安置残疾人不少于7人。□

2.  年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家庭不少于30户。□

3.  县(区)残联与扶贫基地签订扶持残疾人协议。□

4.  扶贫基地与安置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

5.  扶贫基地必须与辐射带动残疾人户签订扶持协议书,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产、供、销等服务。□

6.  扶贫基地安置残疾人的年收入应达到上年度当地农村人均年收入水平。□

7.  扶贫基地应有统一的管理机制,对基地运营计划、基地管理人员、基地培训安置、辐射带动计划等硬性指标和机制,要制作统一标识牌,上墙明示。□

8.  县(区)残联引导基地对安置、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以上8条市级扶贫基地规范化建设标准,第1-4条中,如有一条不符合标准,则视为不达标;第5-8条中,如有两条及以上不符合标准,则视为不达标。

未达市级扶贫基地规范化建设标准,则不予审批。

县区残联

初审意见

 

初审人(签字):

 

 

理事长(签字):                                       (盖章)

 

     

市残联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主管理事长(签字):                                   (盖章)

 

     

注:此表格一式两份。并附基地安置残疾人花名册及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