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残联、医保、财政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基本形成了“基本医疗报销+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医疗救助+二次专项救助”的残疾人医疗保障与康复救助机制。对已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范围的康复项目,由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自负部分再按照现行康复政策实施补贴,助推“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实现。
2019年以来,全市精神类患者门诊量23274人次,医保报销829万元;住院1261人次,医保报销997.79万元。精神类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含药物、住院治疗)纳入当地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等精神病门诊特殊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6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每季度限额10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医疗救助水平不断提高。
按照“普惠+特惠”的原则,市残联与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加强协同,共同做好困难群众2020年参保缴费工作。具有我市城乡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50元)部分由县区财政全额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