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残疾人福利和救助 > 文章详情
按照怀政办〔2017〕2号文件精神要求,对具有怀安县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一、二级的残疾人,且残疾人本人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按照每人150元的标准补贴。
经村、乡镇、县残联对全县残疾人摸底调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有461人,县政府缴纳医疗保险资金69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