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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障 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2-02-08 09:03:25 【 字体:

各县区残联:

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68号)规定,为加快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减轻残疾人因意外伤害造成经济负担增强残疾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特制定《张家口市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障保险实施办法》,请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惠及更多残疾人。

 

张家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16

张家口市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障保险

实施办法

 

为加快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残疾人家庭抵御意外伤害风险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障保险范畴

(一)投保人:张家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保险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三)被保险人:张家口市所有持第二代残疾人残疾人;

(四)投保方式:实行团体购买的参保形式;

(五)受益人: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继承人。

二、意外伤害综合保障保险保费标准

保费及参保人数:全市所有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保险费预算总额750万元(承保时间为2022228-2025228日保期3),每年市财政分别列支250万元。

三、意外伤害综合保障保险条款内容

(一)保障条款及金额

1.残疾人因意外身故一次性赔付15000/人。

2.残疾人因意外致残疾等级提高至三级赔付4000元,残疾等级提高至二级赔付6000元,残疾等级提高至一级赔付8000元;残疾类别增加赔付6000元。

3.家庭财产损失保险赔付3000元。

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按每人每天150元赔付,最高赔付天数120天。

5.农村建档立卡残疾人自有唯一住房修缮补贴,最高赔付4000元。

6.残疾人因疾病住院单次自费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照65%予以赔付,最高赔付5万元。

7.对年度保险期内纳入防贫监测范围(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残疾人,因疾病住院自费超过6000元的部分,按照100%予以赔付,最高赔付10万元。

8.为切实发挥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救急、助困作用,年度保险赔付率达不到70%时,从年度保费中列支8%20万元)用于应急救助基金,主要用于残疾人家庭因大病、大灾造成特殊困难临时及救助慰问。

(二)保障范围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和非疾病。主要指:一是由于不可控制的、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交通事故、高空坠落物造成伤害等);二是因自身因素不小心造成的事故(如骑车摔倒、爬楼梯跌倒、不小心被开水烫伤等)。

2.家庭财产保险: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名下的家庭财产。主要指:一是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是室内装潢;三是室内财产:1.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2.衣物和床上用品;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以上财产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1)火灾、爆炸;(2)雷电、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4)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3.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是被保险人遭受主险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4.农村建档立卡及纳入防贫监测的残疾人自有住房修缮补贴:因自然灾害导致残疾人自有且唯一住房发生损坏,保险公司依据损坏程度给予修缮补贴,损失在4000元以内的按实际损失补贴,超过4000元的按4000元补贴。

四、责任免除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

5.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8.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9.恐怖袭击;

10.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11.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被依法判刑期间;

12.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1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14.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二)家庭财产保险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3.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4.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5.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6.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7.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8.坐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9.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10.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五、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障保险保费支出

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费由市级财政预算列支。

六、特别说明

意外伤害:是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按照保险业的定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意外伤害具有特定的含义,它包含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两者缺一不可。保险责任期从案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组织领导

张家口市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张家口市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障保险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处理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

、本办法由张家口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222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