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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张家口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9-09-11 09:16:21 【 字体:


2019823日,张家口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张家口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并与近日印发。该方案自201991日起实施,在救助项目内容、申报审批、救助服务与监督管理等方面实现了创新提升,为残疾儿童享受更好的康复救助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扩大救助范围


坚持“救早救小”和“应救尽救”的原则,张家口市将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从国务院、河北省规定的“0-6岁”逐步扩大到“0-17岁”,率先在全省实现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阶段全覆盖,让更多残疾儿童家庭受益。同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脑瘫、肢体、孤独症、智力7类残疾儿童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其他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适合康复的残疾儿童均可申请康复救助。
  救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张家口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年龄为017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诊断证明(由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接受不少于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按申请时间顺序确定救助;同等条件下,低龄儿童优先安排。


二、提高救助标准


定点康复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的0-6岁残疾儿童,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12000元;712岁的,每人每年6000;1317岁的(仅限于孤独症及智力残疾少年),每人每年3000元。“机构+社区+家庭”支持性康复训练,为已入园、入学有康复需求且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强化巩固性康复训练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3000元。建立救助标准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适时调整康复救助补助标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制定当地救助政策,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


三、创新救助模式


确定了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和“机构+社区+家庭”支持性康复训练两种救助模式,规定了救助时限。在定点康复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时间每年不少于10个月;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脑瘫、孤独症、智力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机构+社区+家庭”支持性康复训练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其中在定点康复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其余时间在定点康复机构指导下在社区或家庭进行康复训练。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免费配发基本型辅助器具,免费实施0-17周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和0-14周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


坚持“普惠+特惠”的原则,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听障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听障残疾儿童,自费实施电子耳蜗手术、手术后耳蜗升级的,每人一次性补贴30000元。在定点康复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家庭中0-6岁残疾儿童每年提供2000元的送训补助,用于儿童康复训练住宿、交通和生活补贴。


四、简化救助程序


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区残联或者网上提出申请。县级残联按照“一次办好”的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残疾儿童家长(监护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残疾儿童家长(监护人)可根据生活地域、交通及个人的实际情况等来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这是张家口市贯彻“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工作理念的必然要求,增强了残疾儿童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残疾儿童因特殊情况需在异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由县级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五、加强机构建设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布局,鼓励多种形式建立康复机构,鼓励符合准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申请成为定点康复机构。积极扶持非营利性、民办特教机构提供普惠性服务。定点康复机构要为受训的残疾儿童建立完整的康复服务档案。


六、明确监管责任

突出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密切相关的教育、卫健、民政、扶贫、财政、医保等部门的具体职责,细化了部门的分工。在残疾筛查、医教医康结合、康复与社保制度结合、经费保障、定点康复机构建设与监管、康复与管理服务人才建设、康复救助绩效评估、风险防控、残疾儿童人身安全、资金监督检查、政策宣传解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职责。
2019年8月23日,张家口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张家口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并与近日印发。该方案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在救助项目内容、申报审批、救助服务与监督管理等方面实现了创新提升,为残疾儿童享受更好的康复救助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扩大救助范围 坚持“救早救小”和“应救尽救”的原则,张家口市将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从国务院、河北省规定的“0-6岁”逐步扩大到“0-17岁”,率先在全省实现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阶段全覆盖,让更多残疾儿童家庭受益。同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脑瘫、肢体、孤独症、智力7类残疾儿童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其他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适合康复的残疾儿童均可申请康复救助。   救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张家口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年龄为0—17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诊断证明(由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接受不少于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按申请时间顺序确定救助;同等条件下,低龄儿童优先安排。 二、提高救助标准 定点康复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的0-6岁残疾儿童,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12000元;7—12岁的,每人每年6000元;13—17岁的(仅限于孤独症及智力残疾少年),每人每年3000元。“机构+社区+家庭”支持性康复训练,为已入园、入学有康复需求且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强化巩固性康复训练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3000元。建立救助标准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适时调整康复救助补助标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制定当地救助政策,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 三、创新救助模式 确定了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和“机构+社区+家庭”支持性康复训练两种救助模式,规定了救助时限。在定点康复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时间每年不少于10个月;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脑瘫、孤独症、智力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机构+社区+家庭”支持性康复训练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其中在定点康复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其余时间在定点康复机构指导下在社区或家庭进行康复训练。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免费配发基本型辅助器具,免费实施0-17周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和0-14周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 坚持“普惠+特惠”的原则,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听障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听障残疾儿童,自费实施电子耳蜗手术、手术后耳蜗升级的,每人一次性补贴30000元。在定点康复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家庭中0-6岁残疾儿童每年提供2000元的送训补助,用于儿童康复训练住宿、交通和生活补贴。 四、简化救助程序 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区残联或者网上提出申请。县级残联按照“一次办好”的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残疾儿童家长(监护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残疾儿童家长(监护人)可根据生活地域、交通及个人的实际情况等来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这是张家口市贯彻“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工作理念的必然要求,增强了残疾儿童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残疾儿童因特殊情况需在异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由县级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五、加强机构建设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布局,鼓励多种形式建立康复机构,鼓励符合准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申请成为定点康复机构。积极扶持非营利性、民办特教机构提供普惠性服务。定点康复机构要为受训的残疾儿童建立完整的康复服务档案。 六、明确监管责任 突出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密切相关的教育、卫健、民政、扶贫、财政、医保等部门的具体职责,细化了部门的分工。在残疾筛查、医教医康结合、康复与社保制度结合、经费保障、定点康复机构建设与监管、康复与管理服务人才建设、康复救助绩效评估、风险防控、残疾儿童人身安全、资金监督检查、政策宣传解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职责。